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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别车?换来罚单与拘役!

2025-02-12  

  克拉玛依日报讯(克拉玛依融媒通讯员 张三勇 张同艳)驾车上路行驶,难免会遇到一些影响自己情绪的行为,若因此而出现恶意别车、开斗气车等“路怒”行为,不仅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还将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日前,克拉玛依区便审结了一起恶意别车案件。

  2024年7月,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王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徐某偶遇。王某因徐某突然变道,未让自己先行而心生不满,竟在一分钟内连续4次强行变道超越徐某,并进行恶意别车。徐某3次避让后,最后一次避让不及,两车相撞,徐某车辆失控,冲入道路中央绿化带,发生倾翻,造成徐某身体多处擦伤,两车及绿化苗木均受损。

  案件发生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就法律适用、证据收集问题与公安机关积极会商,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经审查,王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因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检察机关提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每一位驾驶员都能引以为戒,远离“路怒”、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王雯婧
本期编辑:何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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