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建美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而弱势群体的法治保障水平则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近日,克拉玛依市“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项目获评第七届全国法治政府奖。克拉玛依用长达十年的坚持,以全国首创的“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为突破口,探索出了一条全新的以法治思维破解弱势群体维权难题的新路径。
弱势群体维权难。一是大多弱势群体法律意识薄弱,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在遇到权益被侵犯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维权渠道不畅,一些政府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重视不足,使得弱势群体在维权过程中求助无门。最主要的是,大部分弱势群体经济能力有限,高昂的维权成本让他们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只能“望法却步”。正因为弱势群体维权难题的复杂性,多年来,弱势群体的维权之路始终举步维艰。
正因如此,“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的突破性意义,在于以制度创新有效化解了这一矛盾,以治理合力实现了三个突破——
政府以购买保险的方式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撑腰”,通过有限的财政预算撬动了社会公平的杠杆,打通了弱势群体法治保障“最后一公里”;
通过为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购买特定诉讼险种,当投保人涉及诉讼或仲裁时,保险公司将通过理赔承担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立案费、律师代理费等法律费用,将法律援助从“被动救济”升级为“超前服务”,让弱势群体有了打官司的底气;
将“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紧密结合,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更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了群众的法治信仰,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鲜活样本。
从更深层意义来看,这项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当政府主动为弱势群体购买法律费用保险时,传递的不仅仅是经济支持,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承诺,体现了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克拉玛依市政府共投入资金1350万元为弱势群体购买该保险,年均覆盖9万余人,共向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6.4万余件次,节约社会资本约7200万元,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9%。这些数字背后,是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具体化,其价值不仅在于个案正义的实现,更在于我市政府通过具体的制度化渠道重塑了弱势群体对法治的信任,让司法机关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保障”,并逐步使群众形成了从“信访不信法”到“遇事找法”,理性表达诉求的法治习惯。该制度的首位受益者、外来务工者陈学益从“上访”到“信法”的转变,更是清晰折射出了该制度对“信访不信法”困局的破题价值,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城市治理的法治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具体实际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前沿实践、未知领域,鼓励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寻求有效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弱势群体维权需求与法治资源供给不平衡的矛盾依然存在,需要更多、更好、更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好制度、好方法,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以该项目获全国法治政府奖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完善“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正义不缺席、维权有底气”的法治温暖,让法治建设的根基更加坚实、社会公平正义的成色更加饱满。
